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商品:
启运地 到达地 商品名称 数量/车架号 运费(元)
二、甲方申明待运的商品车价值,并为此次运输购买全额保险,其保率为1‰。
三、甲方指定接车人: ,联系电话: ,提车证件: 。
1、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地将商品车运达目的地点、交付于甲方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2、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时,双方经办人员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
3、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
4、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